河南将迎雨雪强降温天气 局地现寒潮******
郑州市民冬日防寒出行(资料图) 韩章云 摄
中新网郑州1月10日电 (记者韩章云)河南省气象局10日发布消息,据最新气象资料监测分析,预计12日至15日,河南大部分地区将迎来雨雪、大风以及10℃左右的强降温天气,局地将出现寒潮。
气象部门称,河南此次雨雪降温天气是受西南暖湿气流和冷空气共同影响,预计雨雪天气将从1月11日开始。当日,河南西部、南部阴天,局部有小雨,西部高海拔山区有雨夹雪;12日,河南全省大部有小雨;13日,西部、北部小雨或雨夹雪转小雪,其他县市有小到中雨;14日,南部小雨转雨夹雪,其他县市有小到中雪,西部局部大雪。
伴随着雨雪而来的还有大风天气,13日夜里至14日,河南全省偏北风4到5级,阵风7到8级。雨雪、大风齐发力,河南全省大部分地区气温将较前期下降8℃到10℃,局地12℃左右,东部、东南部将出现寒潮。
其中,15日,河南全省大部县市最高气温降至0℃到3℃,西部、西北部降至零下4℃到零下2℃。16至17日,全省最高气温缓慢回升。
气象部门分析,由于前期河南降水偏少、天气干燥,森林火险等级较高,本次雨雪过程有利于降低森林火险等级、增加土壤墒情、改善空气质量。
气象部门提醒,需防范大风、强降温、雨雪等对设施农业、畜牧养殖业大棚、电力带来的不利影响,特别关注雨雪天气及道路结冰对交通的影响,公众需注意防寒保暖,室内取暖谨防一氧化碳中毒。
河南全省各级气象部门将24小时严密监测天气变化,递进式开展影响预报和气象风险预警服务。各地各部门需密切关注属地气象台站发布的最新天气预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气象风险提示。(完)
拒不支付职工工资284万元获刑两年******
本报记者 赵红旗
本报通讯员 李文晋 付屹
“企业应严格执行员工薪酬制度,遇到困难了,应及时与员工沟通,避免劳动争议纠纷给企业及员工带来不必要的讼累。”1月7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法官深入辖区企业了解企业所需所求,并针对企业岁尾年终常见的劳资纠纷以案说法,引导企业规范员工薪酬等相关制度,防范法律风险。
在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中,被告人杨某被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2022年12月24日,许昌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据悉,2020年5月12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职工李某等人向许昌市建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公司拖欠职工工资,劳动监察大队立案后,于2020年5月14日对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实际控制人杨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10日内支付拖欠的劳动者工资。
收到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后,被告人杨某作为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的实际控制人,在有能力先行支付部分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下,仍拒不支付,并于2020年5月19日至6月1日期间,先后安排其公司出纳将公司资金用于支付体检设备CT机余款、购买体检试剂及支付水电费等。
立案后,迫于压力,被告人杨某于2020年6月12日至14日向被拖欠工资的职工支付报酬11万余元。经审计,截至2020年6月30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欠发228名职工13个月工资共计284.75万元。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人社部门向其下达了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在有能力先行支付劳动者部分工资的情况下,拒不支付228名劳动者的工资,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建安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时,杨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
建安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遂作出判决。
2022年10月30日,一审宣判后,杨某不服,上诉至许昌中院,其辩护人辩称,本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事实轻微、社会危害性低,不应以此追究上诉人杨某的刑事责任。
许昌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杨某作为公司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对所拖欠公司员工的工资承担清偿责任。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刑法明确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承办法官介绍说,劳动报酬的清偿顺序优先于普通债权,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其他普通债务时,具有优先清偿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