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说唱歌曲《坐着高铁去看海》上线 唱响中国对外开放新篇章******
中新网昆明1月19日电 (记者 缪超)“朝辞春城彩云间,坐着高铁去看海,满目青山看不够,转眼海风扑面来……”1月19日,由中国新闻网和中国新闻社云南分社联合出品的原创说唱歌曲《坐着高铁去看海》正式上线,老中青三代音乐人共同谱写中国对外开放的崭新篇章。
原创说唱歌曲《坐着高铁去看海》由云南著名词作家蒋明初、青年作曲家岳少鹏创作,云南流行音乐制作人郭烜宇编曲,国家一级作曲家万里作为音乐指导。云南著名女歌手邓国清、潘薇羽、说唱歌手明新杰联袂演唱,在中老铁路动车中实景拍摄MV。歌曲通过中国风演唱混搭说唱形式,让人耳目一新。
该歌曲在中国新闻网首发后,将在中国、老挝、缅甸、柬埔寨、孟加拉国、吉尔吉斯斯坦、哈萨克斯坦等国家的新闻媒体和社交平台相继推出。
图为《坐着高铁去看海》MV剧照 主办方供图位于中国西南的云南省,是中国连接亚欧大陆腹地与中南半岛、印度洋的枢纽。千百年来,蜀身毒道、南方丝绸之路、滇越铁路,到如今的“八出省五出境”铁路网,让边疆云南与外界的人员流通、经贸往来、文化交流绵延赓续。
云南,优势在区位,出路在开放。《坐着高铁去看海》词作者蒋明初表示,这首歌从茶马古道唱到滇越铁路,再唱到中老铁路,唱出了云南、也是中国千百年来对外交往交流的历史,也唱出近年来云南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补齐交通基础设施短板,加速对外连通的努力和意愿。
图为《坐着高铁去看海》MV剧照 主办方供图2023年是“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十周年。作为“一带一路”标志性工程,中老铁路开通一年多来,促进了中老两国经济社会发展,见证了中老友谊历久弥坚,不仅成为两国互联互通的桥梁,也成为了民心相通的纽带。在今年的云南省两会上,云南省省长王予波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表示,云南将持续扩大中老铁路黄金效应,并适时开行跨境旅客列车。
古稀之年的蒋明初告诉记者,他为这首歌作词时,恰逢中老铁路开通运营一周年,于是他在歌词中写下“中老铁路通江达海东西南北大融合”,期待中老铁路能够不断向前延伸,并发挥示范带动效应,加快中老泰铁路和中越、中缅国际铁路大通道建设的推进,帮助云南实现通江达海的开放愿景。
“说唱并不是西方独有的音乐形式,比如苏州评弹、京韵大鼓,这些都是中国自己的说唱音乐。云南民族众多,语言丰富,很多地方是‘说比唱好听’,像红河的建水说唱,昭通唱书等都是云南民族民间音乐里的说唱形式。”《坐着高铁去看海》的作曲者是49岁的云南流行音乐学会常务理事岳少鹏。他表示,这首歌之所以选择有些云南味道的中国风音乐混搭说唱的形式,是想表达云南人对外文化交流的愿望,也希望世界各地的人们能够来到云南,了解这里丰富多彩的民族风情、民族音乐和民族民间说唱。
这首歌的说唱部分,由1999年出生于云南保山的说唱歌手明新杰演绎。他之前曾尝试用保山方言表演说唱,受到当地年轻人的追捧。“说唱强调个性,云南年轻一代说唱歌手应充分挖掘本土民族民间说唱元素,再将之与世界各地不同音乐元素融合,相信一定能呈现出不一样的精彩。”
据了解,《坐着高铁去看海》将作为2023年“春暖花开”中印柬蒙四国迎春文艺晚会重磅曲目于20日晚上演,为海内外中华儿女和世界各国友人送去新春祝福。
中老铁路只是起点,不是终点,钢铁巨龙将承载着友谊、和谐、梦想和希望,跨越万里山海,驶向更美好的明天。(完)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张建波 地铁车门关闭的提示音已经响起,李某(化姓)却一个健步冲进了车厢,谁知随身携带的拖车被车门夹住,在用力拉拽拖车的过程中,李某腰部拉伤。为此,李某将地铁公司诉至无锡市梁溪法院。案件承办法官2月1日接受了记者采访。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强行“冲门”未果还受了伤 乘客起诉地铁赔偿 2021年6月,无锡市民李某和往常一样,拉着买菜用的拖车去坐地铁。到达站台时,地铁车内的提示小灯已经闪烁并已响起提示音,车厢警示灯一并亮起。 为了不错过这趟地铁,李某急忙拉着拖车快步跑入车厢。当李某跨入车厢的瞬间,车厢门开始关闭,但其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导致车门两次试图关闭都被拖车阻挡,在门即将合拢时被迅速弹开。 在此过程中,李某因用力拉拽拖车,腰部受伤,经诊断为腰椎骨折,花费医疗费2.8万余元。经司法鉴定,李某伤势构成九级伤残。李某认为,地铁公司作为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地铁方面已尽“义务”法院驳回诉求 法院查明,李某是在已经响起提示音并闪烁警示灯的同时冒险快步拖车进入车厢的,其进入车厢的瞬间与车门关闭的间隔在1至2秒内,李某因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被车厢门夹住而受力受伤。 事发站台门显眼处张贴有“门灯闪烁,请勿上车”的安全标识,候车区公告栏张贴有《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载明:“列车关门提示警铃鸣响时或者警示灯闪烁时,禁止上下车。”上述守则,在事发车站共张贴13处。 法院认为,地铁公司作为地铁运营、服务企业,通过张贴安全标识、《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等多种方式对乘客进行了安全提示,对车厢关门也设置了合理流程即在关门前会响起提示音并同时闪烁警示灯,故地铁公司已经尽到了可预见、可预防的防护措施。同时,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视安全警示、疏于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对此发生损害的应当由其自行承担。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公共场所要尽安全保障义务 担责是有前提的 案件承办法官李琪霖受访时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车站、机场、体育场馆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上述法律规定不能片面地理解为“只要事故发生在公共场所或经营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就必须承担责任”,因为经营者、管理者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纵观该案,地铁公司在安全保障义务上未有过错,无需担责。 法官提醒,一方面,广大乘客应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冲门、抢门”不仅不能节约时间,还可能发生事故,得不偿失;另一方面,地铁公司应抓好管理环节,最大限度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 中国网客户端 国家重点新闻网站,9语种权威发布 |